宁波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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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医疗待遇按医疗机构类别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三类;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参照成年居民A档标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二)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以下两档标准:

1. 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 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市区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具体项目包括:

1.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三)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 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 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二)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三)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更多内容:

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院外检查(治疗)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市区参保人员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2、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市区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各县(市)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3、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由个人按规定先自付的费用,院外检查(治疗)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的累计、住院起付标准的累计。

4、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之日起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最新信息:宁波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主要通过降低起付标准(2000元)、减少补偿分段(三段变二段)、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调整后,宁波市各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如下:

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了,2018年7月1日后结算的医疗费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具体待遇如下:

宁波市医保中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市、区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这项制度覆盖到了市区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9月1日起参保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 一、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2、门诊医疗待遇 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含)以下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上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已纳入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高等院校医务室,可以接待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住院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就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下部分按医院级别设定0100%起付线至1万元(含)社区医院75%25%三级及其他医院70%30%1万元至2万元(含)社区医院80%20%三级及其他医院75%25%2万元至4万元(含)社区医院85%15%三级及其他医院80%20%4万元至10万元(含)社区医院90%10%三级及其他医院85%15%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自负不超过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自付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2个月的,应在满12个月时进行一次医疗费结算,超过12个月以上月份按再次住院处理。 4、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累计发生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学生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6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的30日内在门诊就医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结算。 详细可以参考这里 年宁波鄞江镇流感疫苗接种指南(宁波市流感疫苗)

宁波鄞江镇流感疫苗接种指南

一、儿童接种门诊

适用人群

6月龄-35月龄、3岁~17周岁人群

预约时间

9月1日开始周一、周二、周三、周五上午8点-10点

预约地点

卫生院住院部一楼儿童接种门诊

价格

1.儿童型四价流感疫苗价格为166元/剂,加上接种服务费28元/剂,接种一次共计194元/剂,需接种2剂

2.成人型四价流感疫苗价格为128元/剂,加上接种服务费28元/剂,接种一次共计156元/剂。需接种1剂

3.成人型鼻喷流感疫苗价格为298元/剂,加上接种服务费28元/剂,接种一次共计326元/剂。需接种1剂

可使用家庭共济网支付网内用户疫苗接种费用

针剂流感疫苗是灭活疫苗,一般在接种二到四周后产生免疫效果

鼻喷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3日后可产生全身粘膜免疫

受种者自愿选择接种任一种流感疫苗,无优先推荐

温馨提醒

接种时,需带上儿童接种本,如需使用共济网带上儿童医保卡

二、成人接种门诊

适用人群

18周岁~64岁人群,以及65周岁以上想接种四价流感疫苗人群

预约时间

9月1日开始工作日时间

预约地点

卫生院门卫隔壁病友中心

价格

四价流感疫苗价格为128元/剂,加上接种服务费28元/剂,接种一次共计156元/剂

可使用家庭共济网支付网内用户疫苗接种费用

温馨提醒

接种时,需带上医保卡、身份证、有宁波市成人接种本的带上

三、民生流感疫苗

适用人群

年龄在65周岁以上海曙区户籍人群。请去各村服务站或家庭签约医生处咨询

温馨提醒

接种时,需带上身份证

四、接种禁忌

不宜接种情况

1.对鸡蛋或鸡蛋制品过敏者疫苗成分过敏者;对疫苗中成分过敏者;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

2.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妊娠期妇女

5.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6.鼻炎患者不宜接种鼻喷流感疫苗

暂缓接种情况

1.接种新冠病毒等疫苗后应间隔14天再接种

2.使用过免疫制剂者应停药3个月后方能接种

3.服用过抗生素者应停药7天后方能接种

4.输注过抗生素者应停药15天后方能接种

五、接种注意事项

1.避免空腹接种,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2.接种后24小时内,请多饮水,不要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