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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军医要什么条件
军医大学是不少学生非常心仪的学校,但是军医大学相比普通大学进入的门槛更高
体格检查:
政审、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现行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录取方式: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
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校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扩展资料:
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华律网-考军医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军医 院校有哪些?
军校之门:敲的人越来越多
普通高校并轨以后学费逐年提高,而大学毕业后学生却将面对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这些情况使得军校这块本来就充满吸引力的热土,成为了更多人的选择。据统计,2002年有60余所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涉及专业300余个。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等军事院校更是生源火爆,高分云集。2002年解放军信息工程大
学指挥类专业最高分录取到了622分,非指挥类专业最高分录取到了647分。而报考国防科技大学的最高分为680分,经过体检、面试,最后录取的最高分达到了660分。
军事院校的招生程序与普通高校有所不同,要成为一名军校学员需要接受比成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更多的考验。因此在报考军校以前考生们一定要做到“知己”(明确自身是否满足军校招生的基本条件)、“知彼”(了解军校的基本情况、招生情况等),才能通过重重关卡,顺利跨入军校大门。
关于军校知多少
要成为一名军校学员——未来的军官,你首先需要了解“军事院校”的概念,以便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军事院校有3种基本隶属关系,一部分院校隶属于或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一部分院校隶属于各大,还有一部分院校隶属于各军兵种。
军校按性质不同,可分为指挥院校和专业技术院校(包括医学院校)。指挥院校分为军事、政治、后勤三类和初级、中级、高级院校三级。各专业技术院校则分为中等和高等两级,按照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层次培养军事人才。
指挥类院校主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部队正副班长(部分专业也招收优秀士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把学员培养成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会带兵、会管理、能指挥分队作战的初级指挥军官。学员毕业后,军事、后勤指挥官主要担任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艇长等;政治指挥军官主要担任连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等;机关干部主要是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从1993年起,指挥类院校每年都选择少量的优秀毕业学员,在部队锻炼两年后,免试进入有关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技术类院校招收的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经过学校4~5年的培养,主要从事军队技术工作。在招生中,考生要注意所谓的一类院校和二类院校。一类院校一般是高级院校,录取时收分线执行的是重点分数线;二类院校一般是中级院校,录取时收分线执行的是一般本科分数线。
军校敲门砖之“年龄限制”
普通高等院校不断放宽对报考学生的年龄限制,甚至六七十岁的老翁也可参加高考,但这个现象在军事院校招生中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因为《中国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军队基层干部和初级技术职务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根据这一年龄界限,应届中学毕业生考入军事院校后,经过3~5年的培养,符合其要求。报考军事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年龄都必须在20周岁(9月1日以前)以内,因此,军事院校在一般情况下,只招收应届中学毕业生。部分院校也招收往届毕业生,但年龄仍限制在20周岁以内。
军校敲门砖之“性别限制”
军队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事院校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左右。
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比例和数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也在自己的招生简章中给予了明确的说明。
考生要特别注意,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军校敲门砖之“文、理限制”
与招收理科生不同的是并不是每所军事院校都招收文科毕业生,因此,文科学生在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所报考的院校是否招收文科学生。目前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事院校主要有:国际关系学院、(洛阳)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等。军队的指挥院校(专业)对文科和理科考生兼收。
军校敲门砖之“身体限制”
军事院校对学员的身体状况有很严格的要求,体检成为了进入军事院校至关重要的一步。事先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对所报考的军事院校进行取舍,将帮助考生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根据军事院校体检要求,有以下情况者不能报考军事院校:
(1)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
(2)颈强直、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3)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腰腿痛;
(4)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阑尾炎手术后3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者不在此列);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
(19)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20)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2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
(2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23)轻度耳霉菌病,报考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4)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25)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
(26)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
(27)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
(28)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9)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30)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31)红绿色弱、色盲;
(32)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3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隐性斜视超过15埃
(3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35)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36)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37)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2/3,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38)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
(39)各期妊娠。
军校敲门砖之“复检”
“复检”是什么概念?这大概是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不会遇到的问题,然而对于军校学员来说这却是人人必须通过的关卡。
由于军校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有极严格的要求,因此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在非军校招生复检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无效。凡检查项目不全者,也按身体复检不合格处理。
为了维护考生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严肃性,对报考军事院校后,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除取消其军校录取资格外,还要降低地方大学录取的一个的批次,也就是说即使达到了地方大学第一批录取的分数线,招生办也不在第一批录取中为其创造条件,而是降为第二批录取。
军校敲门砖之“面试”
报考军事院校的学生必须经过面试这关,这是成为军校学员的又一关键步骤。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面试小组,实行集中面试。面试结果各军校通用。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凡未参加面试检测的考生,均不能被军事院校录取。
军校敲门砖之“思想品德考核”
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内容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
考生所在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作出真实、准确的鉴定。政治审查材料要齐全。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考核的要求,除满足上述所提的要求外,还有进一步的要求。其具体内容可向有关招生院校咨询。凡报考此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均可得到有关的通知和具体要求。
军校敲门砖之“有效志愿”
军事院校对所招学生的性别、年龄、类别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所填报的军事院校当年的招生要求,否则,即使各方面条件都合格,也会因为填写了无效志愿而与军校失之交臂。
军事院校的招生工作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的,每年的招生计划均在应届中学毕业生填报志愿之前数月发布并通过有关的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凡与招生不相符合的志愿,都是无效志愿,不可能被录取。比如,有的考生填报了不在本地区招生的军事院校,有的女生填报了不招女生的专业等,均不会被录取。每位志愿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应在填报志愿之前准确了解情况,经过严肃认真的思考后,郑重填写自己的志愿。
经过层层选拔和考验,幸运的考生终于获得了军校的“入门券”,但录取与成为真正的军校学员、成为真正的军人之间还有一段距离,还有许多值得考生注意的地方。
军校入门券--录取通知书
军事院校招生是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事院校的考生,其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院校或专业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其全部档案材料提供给军事院校,由军事院校择优录取。地方院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了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最后一关--复查
获得军校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只能算是准军人,只有通过了入校后的复检并合格的学员才能成为真正的军人。因为《中国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所有考核、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复查工作按规定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
对于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中国院校学员筛选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退回考生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其中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且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由军队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特别提示:
由于杂志的容量有限,本文不可能涵盖报考军事院校涉及的所有问题。有关军校招生总则、军校报考手册、军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地理位置、校园建设、软硬件设施、师资、教学环境)、专业的详细情况(往届招生专业、专业招生要求、专业培养目标等)以及部分军校近两年的收分情况(包括收分中的最高分、最低分以及平均分)等方面的内容可参阅中国《高校招生》杂志社增刊《2003年军事院校报考攻略》。
关于军医大的入学体检问题
裸眼视力4.5就可以~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D 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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