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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济政发〔2009〕30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2010年全市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在省财政(包括中央补助)对我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兖州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元,对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微山县、北湖度假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对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余额由县(市、区)级财政补齐, 2011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政府的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
二、补偿模式
2010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健康体检费用等)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其中风险基金的提取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鲁财社〔200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35%。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浮动,但不得超过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实行保底补偿,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
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3、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200元。剖宫产仍按“四统、四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5、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先就诊,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有关证明按照当地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6、大幅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10%。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
7、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县级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的服务平台,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实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农民。
四、非住院补偿
1、门诊补偿
门诊统筹一般在新农合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补偿费用封顶线为50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慢补偿
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分裂症。
慢应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慢患者自愿选择一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并在其选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为40%(名义补偿比),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1000元。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特殊病种患者自愿选择一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在其选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白血病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起付线为400元,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万元。以上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3、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不属于常态的补偿办法,不提倡进行二次补偿,但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方,可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二次补偿,不能只对少数农民进行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和公示工作,避免引起参合农民不必要的待遇攀比。
4、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应先执行商业保险赔付或优惠政策,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补偿。
五、继续实行“市内一证通”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到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继续实行 “市内一证通”制度,市卫生局公布的市、县(市、区)及乡镇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市内互相承认,凡参合农民到济宁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转诊手续。参合农民在互认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享受参合农民所在地规定的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
六、明确参合范围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的规定,明确界定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避免重复参合(保)。严格执行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七、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规范运行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梯度用药,合理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实行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各级新农合监管部门要实行住院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就诊费用的审核管理,杜绝新农合基金违规支出,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全市统一报销补偿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在全市继续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统、四定”和“四个一”管理办法。
3、各县市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
4、本通知未尽事项,应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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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的通知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农业局济卫基妇发〔2009〕35号关于统一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济政发〔2009〕30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2010年全市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筹资标准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在省财政(包括中央补助)对我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兖州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元,对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微山县、北湖度假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对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余额由县(市、区)级财政补齐,2011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政府的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二、补偿模式2010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健康体检费用等)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其中风险基金的提取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鲁财社〔2008〕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三、住院补偿1、住院起付线设立四级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2、住院补偿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35%。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浮动,但不得超过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实行保底补偿,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3、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200元。剖宫产仍按“四统、四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5、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先就诊,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有关证明按照当地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6、大幅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10%。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7、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县级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的服务平台,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实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农民。四、非住院补偿1、门诊补偿门诊统筹一般在新农合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补偿费用封顶线为50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2、慢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分裂症。慢应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慢患者自愿选择一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并在其选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为40%(名义补偿比),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1000元。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特殊病种患者自愿选择一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在其选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补偿,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按照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白血病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起付线为400元,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5万元。以上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3、二次补偿二次补偿不属于常态的补偿办法,不提倡进行二次补偿,但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方,可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二次补偿,不能只对少数农民进行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和公示工作,避免引起参合农民不必要的待遇攀比。4、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应先执行商业保险赔付或优惠政策,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补偿。五、继续实行“市内一证通”制度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到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继续实行“市内一证通”制度,市卫生局公布的市、县(市、区)及乡镇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市内互相承认,凡参合农民到济宁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转诊手续。参合农民在互认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享受参合农民所在地规定的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六、明确参合范围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的规定,明确界定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避免重复参合(保)。严格执行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七、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规范运行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梯度用药,合理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实行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各级新农合监管部门要实行住院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就诊费用的审核管理,杜绝新农合基金违规支出,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八、有关说明1、全市统一报销补偿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在全市继续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统、四定”和“四个一”管理办法。3、各县市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4、本通知未尽事项,应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规定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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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物对癫痫病患者健康不利
酒、饮食等因素导致的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而引起的。癫痫病的治疗应注重饮食的合理性,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应尽量少吃或不吃。下面是癫痫病饮食的禁忌事项,一起来了解下吧。 癫痫病患者的饮食禁忌事项有哪些? 1、少饮用刺激性饮料和食物。适当的饮用茶、咖啡、可乐等饮料,没有促发癫痫发作的危险,但大量饮用或饮用太浓的茶、咖啡同样可诱发癫痫。因为这些饮料中或多或少的含有中枢兴奋性物质,使抗发作能力降低、诱发癫痫发作。 2、注意刺激性饮料浓度淡一些,并要适量。专家提醒癫痫患者一次服用大量的甜食后,大量的糖份进入血液,会激发胰腺分泌过多的胰岛素,从而使血糖很快下降,血糖过低导致脑的能量不足而促发癫痫发作。同样,饥饿时也会使癫痫容易发作。总之,癫痫患者应少饮用刺激性强的饮料。 3、多食用维生素K、叶酸、维生素D和钙、镁。专家指出长期服用抗癫痫药能引起维生素K、叶酸、维生素D和钙、镁等物质的缺乏。癫痫患者要多食新鲜蔬菜、豆油、和蛋黄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K。维生素D、钙、镁与骨骼、牙齿的生长有关,钙缺乏易加重发作。所以应供给充足的维生素D、钙和镁。鱼类、蛋类、动物肝脏、豆制品、牛奶中含有丰富的钙和维生素D。 4、食用维生素B6和叶酸食物。叶酸缺乏也与癫痫发作增加有关,动物肾脏、牛肉、绿色蔬菜中均含有叶酸,但烹饪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破坏过多。维生素B6和γ-氨基丁酸的生成有关。米、麦糠、牛肝、鱼类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B6。 5、不可食太饱。癫痫患者除了对咖啡可乐,茶等饮料要少喝外,还要少喝含碱性很高的饮料。癫痫患者还要合理膳食,饮食以清淡为主,不要饥饿也不要吃太饱,掌握好自己的食量,这样才能够使癫痫病的发作得到有效控制。 6、癫痫病人不应有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癫痫病人所需要的热能和蛋白质与正常人相同,而碳水化合物就不需要太多,应该适当增加脂肪的供应量。另外癫痫病人也要限制水分。充分供给维生素与矿物质,尤其是铁、钙等元素;禁止食用含糖多的食物和刺激性食物。 7、癫痫病人应限制钾的摄入量。脑外伤引起的癫痫病人和长期服用镇静药物的病人容易脱水、白细胞减少、贫血、营养不良等,严重患者可出现电解质代谢紊乱。 癫痫病的饮食禁忌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想了解更多的信息,可以参看本站的相关文章。放心医苑网提醒大家:发生癫痫病要及早检查和治疗,以免错失治疗的良机。知道晚发性癫痫有哪些常见的病因,在生活中注意这些病因,做好癫痫的预防。对于晚发性癫痫患者要及早的发现,及早的治疗。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癫痫护理,让疾病及早治愈。泗水癫痫病医院专家温馨提醒您,对晚发性癫痫有哪些常见的病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点击我们的在线专家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最后,泗水癫痫病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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